欧盟RoHS 2.0最新完整版豁免清单 权威资质齐全

2018-05-15 20:17:03 欧克维斯何工 QQ咨询
欧盟RoHS 2.0指令(2011/65/EU)第4条第1款要求:成员国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,包括其用于维修,或再使用,或更新其功能或提升其容量的电缆和配件中,不得含有附件II所列物质。即均质材料中,铅、汞、六价铬、PBB和PBDE不得超过0.1%,镉不得超过0.01%。

欧盟RoHS 2.0指令(2011/65/EU)第4条第1款要求:成员国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,包括其用于维修,或再使用,或更新其功能或提升其容量的电缆和配件中,不得含有附件II所列物质。即均质材料中,铅、汞、六价铬、PBB和PBDE不得超过0.1%,镉不得超过0.01%。

RoHS豁免

RoHS豁免,即在满足某些规定的情况下,即使材质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,也可以投放欧盟市场使用。需要注意的是,豁免不是一直都有效的,RoHS豁免的每一条款都有相应的有效期。企业需实时关注RoHS豁免的最新动态,注意更换产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。

根据指令的要求,我们将RoHS豁免分为以下四类:

在规定日期前投放市场的相关设备及配件

一、根据RoHS2.0指令第4条第3款,RoHS2.0的限制要求不适用于以下设备:

二、根据RoHS2.0指令第4条第4款,RoHS2.0的限制要求不适用于以下电缆和配件:

三、根据RoHS2.0指令第4条第5款,RoHS2.0的限制要求不适用于以下再使用配件:

附件III 和 附件IV

根据RoHS2.0指令第4条第5款,RoHS2.0的限制要求不适用于附件III和附件IV中的应用。

其中附件III中豁免的有效期,若无明确指出规定期限,对第1~7类和第10类电子电气产品而言为5年(从2011年7月22日起计算);对第8类和第9类电子电气产品而言为7年(从第4条第3款规定的相应日期起计算)。

而附件IV中豁免的有效期,若无明确指出规定期限,则最长豁免期为7年(从第4条第3款规定的相应日期起计算)。

新增限制物质的豁免

欧盟于2015年6月4日公布了RoHS 2.0修订指令——(EU) 2015/863,该指令主要修订了RoHS 2.0附件II中的管控物质,新增了DEHP、BBP、DBP、DIBP四项邻苯二甲酸酯。

要求从2019年7月22日起,电子电气中DEHP、BBP、DBP、DIBP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.1%。

以上限制不适用于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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